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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事项编码 |
016002-2 |
事项名称 |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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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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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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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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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个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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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处室) |
防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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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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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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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材料清单 |
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
1、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审定申请书;
2、水工程建设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3、申请审批工程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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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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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点击查看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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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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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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