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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或改建水文测报设施与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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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事项名称 迁移或改建水文测报设施与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受理部门 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通办范围 本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496号令)第十五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 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等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的意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或者改建水文测报设施的,应当征得水文主管部门的同意,迁移或者改建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法人或其它组织
受理条件 1、需迁移或改建水文测报设施的; 2、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
办理地点 西安市太白北路59号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85253535 监督电话 029-61835007
申请材料 1、迁移或改建水文测报设施书面申请,专用水文站设立申请人的申请表; 2、水文站设计报告。
办理流程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样表下载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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