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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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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事项名称 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受理部门 建设与管理处 通办范围 本省
办理依据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兴建铁路、公路、厂矿、铺设管道等,须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水工程管理单位或水工程所有者的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与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修复或改建水工程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施工中造成水工程其它损坏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第十七条:水工程、防汛专用道路及坝顶、堤防、渠堤兼作公路用于社会运输的,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收费的,按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流域规划、防洪规定; 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冲淤变化、堤防等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补救措施; 5、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标准与措施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6、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已落实替代水域工程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已承诺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7、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办理地点 西安市尚德路150号365 com线路检测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61835237 监督电话 029-61835007
申请材料 1、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2、重要项目应提供占用水域论证报告(拟采取的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或洪水影响评估报告(对水域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3、工程设计文书(图); 4、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
办理流程图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样表下载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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