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办事指南 场景导航 常见问题 社会民生
365 com线路检测网上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

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

0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事项名称 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省级
受理部门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通办范围 本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第二十七条 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 涉及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规模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扰动地表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探的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 占地面积在三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活动,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前款规定规模以下的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试生产运行六个月内,建设单位须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分期验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先进行技术评估,再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法人或其它组织
受理条件 1、符合《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范围; 2、达到《关于印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按国家要求,陕发改投资[2007]908号)要求; 3、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试生产运行六个月内提出(《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办理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创国际广场B座5楼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62651811 监督电话 029-61835007
申请材料 1、方案审批:提交由具备相应方案编制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报告书,建设单位书面审批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设施验收:验收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提交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样表下载 申请表

Tags:

    审核:     责任编辑:     编辑:
365 com线路检测
365 com线路检测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anxi Provinc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单位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 编:710004  电 话:029-61835232
硬件支持:陕西省水利信息中心  软件支持:西安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029-865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