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办事指南 场景导航 常见问题 社会民生
365 com线路检测网上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1行政处罚

对由省级(含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0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事项名称 对由省级(含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省级
受理部门 建设与管理处 通办范围 本省
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联办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地点 西安市尚德路150号省水利厅 法定办结时限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61835482 监督电话 029-61835007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样表下载
备注

Tags:

    审核:     责任编辑:     编辑:
365 com线路检测
365 com线路检测版权所有 Copyright by Shaanxi Provinc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s
单位地址:西安市尚德路150号  邮 编:710004  电 话:029-61835232
硬件支持:陕西省水利信息中心  软件支持:西安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 话:029-86520092